市人大视察《长春市地名管理条例》贯彻实施情况 长春民政-社区联盟 王洪森 27037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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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人大视察《长春市地名管理条例》贯彻实施情况

2018-08-07 16:37 | 来源: 长春市民政局

  2018年6月19日,市人大副主任王铁茗、内司委主任隋光伟带领部分人大代表对我市贯彻落实《长春市地名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“条例”)情况进行了视察,市建委、市外办及市民政局领导陪同视察。

  视察组一行在市民政局四楼会议室进行了座谈,市民政局结合三维地图对贯彻落实《条例》情况进行了全面汇报。自2014年《条例》颁布后,我市严格执行各项条款,杜绝了使用公民、法人、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名、地名命名街路、广场、桥梁、隧道问题,防止和杜绝了新的“一路多名”问题;严格规范地名命名程序,及时纠正私设地名标志问题,确保工作规范性;市政府投入2000余万元用于设置安装楼门牌,基本实现全市门牌全覆盖;加强历史地名文化保护,完善地名档案资料。

  市人大副主任王铁茗做了重要讲话,他对我市贯彻落实《条例》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果给予了充分肯定,在落实《条例》中能够做到:一是坚持依法行政,严格遵守街路命名程序,对新修建的街路科学规范命名,有效避免了不规范命名情况的再发生。二是站位高远,既考虑现实需要,又注重历史与文化的传承,对具有历史和文化意义的地名持有审慎的态度,并能以科学的方式予以保护。三是立足实际,合理调整街路名称,在尊重历史和现实的情况下,进行街路名称的变更,既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支持,也体现了政府“以人民为中心”的施政理念。四是近几年对门牌、楼牌、单元牌集中规范和设置,基本实现了门牌全覆盖,大大方便了企业和居民的生产生活,为增强长春市人民的幸福感贡献了力量。

  他还结合视察和讨论中发现的问题,提出了几点意见:一是要依法行政,不打折扣,全面贯彻落实《条例》;二是要尊重历史,传承文化,努力打造历史文化名城;三是要履职尽责,主动作为,努力以良法促进善治。

  市建委、市外办领导也分别对我市地名相关情况进行了发言,参加视察的代表委员也发表了意见。

  会议最后,市政府相关部门领导表示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落实《条例》规定,继续强化管理、加强地名保护、推进职能调整、加强部门合作,进一步推进我市地名管理规范化。

编辑: 王洪森 吉网新闻热线:0431-82902222